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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球吧体育这个经济大省检察官如何助民企“绝地重生”?

2023-07-29 11:45:07

  谈球吧体育“6789!”作为中国商业鼻祖陶朱公的家乡,浙江人说起民营经济,不得不提这四个数字。民营经济对这个经济大省的作用可概括为:缴纳了60%以上的税收,创造了70%以上的GDP谈球吧体育,贡献了80%以上的外贸出口,提供了90%以上的就业机会。

  在国外卖得正好的新发明,到了国内成“伪劣产品”,消费者却全员好评。是否要把企业一棍子打死?

  国家尚未建立统一标准,小厂商钻空子,公然偷斤短两,还狡辩说自己是在“创新”,怎么认定?

  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与打击侵害民企合法利益犯罪并举,成为了浙江省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而在具体实践中,已有两个颇有代表性的案例。

  “我真的想不通!我的健走跑步机在国外销量很好,而且在美国不受专利限制,一直以自有品牌卖,不用贴牌销售被赚差价,为什么在国内会被举报为‘伪劣产品’,不仅不能卖,还要吃官司。”浙江省永康市某工贸公司创始人刘程(化名)这样讲述自己被立案时的困惑。

  永康市是金华市代管的县级市,素以五金产业闻名。背靠优秀的工业资源,刘程所办企业慢慢成长为全国知名的跑步机生产厂家。在旁人眼中已是成功人士的他,仍醉心于发明创造,不断开发新产品。

  2015年,刘程有感于传统跑步机占用空间过大,日常利用率低,更很少用于高速跑步,已成“家中最奢侈的摆件”,萌发了做一台像智能手机一样易用的健走跑步机的念头。

  经过两年多的研发,多个版本的修改,刘程的健走跑步机于2017年11月正式发布上市。“产品完全‘平板化’,高度只有7厘米,比马路牙子还低。为了预防小孩子误触,对感应系统做了专门设定,承力区域太小的话机器不会启动,长时间不用还会自动切断电源。跑在不同区域就有不同速度,操作起来就像智能手机的触摸屏一样,已申请十余项专利。”谈到自己的发明时,刘程充满了自豪。

  然而在上市时,刘程选择以“健走跑步机”的名义对该新型产品进行销售。他事后对检察官解释,一方面是因为当时在淘宝网的健身产品分类中只有“跑步机”可选,另一方面,他也想利用企业自身的跑步机名气和销售渠道来推广新产品。“没想到,这最终给我带来了麻烦。”

  2017年12月,质监部门接到举报后,前来刘程的企业抽样检测。结果显示,健走跑步机所检项目符合《固定式健身器材》国家标准,但在无紧急制动装置、无扶手等项目上不符合专门针对跑步机附加的特殊标准。“跑步机的国家标准是按最大时速20公里设定的,我的健走跑步机最快只能跑到时速6-8公里,不应适用这么高的标准。”刘程对这一结果深感不解。

  2018年9月21日,刘程被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拘留。当时该款健走跑步机的销售额已达到700多万元,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刑,刑期最高可达15年。

  “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后,决定提前介入,首先是建议公安机关慎用羁押措施,刘程强制措施很快变更为取保候审,保证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景俊介绍说。

  接下来,办案检察官向购买健走跑步机的消费者打电话回访,得到的竟然全是好评,没有一起投诉。“但消费者的口碑不足以决定办案结论,我们还须从法律入手。”

  永康市检察院致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请层报国家标准委请示走步机的标准适用问题。同时,检察官邀请侦查人员、辩护人、人大代表、当地跑步机生产企业代表等20人,开展公开听证听取各界意见。

  听证结果令人吃惊,与会代表无一人认为该案构成犯罪。接下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回函,认定健走跑步机为一种创新产品,不适用跑步机国家标准,并就产品名称、宣传、技术要求等方面给出了规范性的明确意见。

  今年4月28日,永康市检察院依法对刘程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向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产品名称应明确为“走步机”,不在产品及其使用说明书上标注“跑步机”字样,在销售过程中不出现“跑步机”的宣传字样。

  新型产品有了法治的护航,刘程的发明以“走步机”的名称重新上架销售,其他厂商也纷纷跟进推出类似产品,为健身器材行业带来了一阵新风。

  “如果任由这种添加甘油的次品蚕丝绵充斥市场,本地蚕丝绵生产企业只能被迫不断降低品质压低价格来竞争,行业几十年来优胜劣汰、辛辛苦苦积累的口碑将被摧毁!”桐乡市蚕丝被服行业协会会长陈政毅说出此话时,情绪激动。

  蚕丝被是桐乡本地的特产,随着改革开放,世世代代家庭手工制造的蚕丝被开始走向工业化,销往全国各地,洲泉镇更作为第一个“中国蚕丝被服生产基地”享受盛誉。蚕丝被在当地除了是生意,更是历史传承。

  蚕丝被的原料——蚕丝绵对于成品质量有着决定性作用,可2016年开始,洲泉镇的门市部里出现了一批蚕丝绵,“物美价廉”,企业纷纷采购用于制作蚕丝被,而一些传统蚕丝绵生产企业大户则在遭遇此冲击下,生产经营遇到难题。

  “被子吸潮之后不再蓬松,透气性严重下降!”更换蚕丝绵来源后,这样的消费者投诉很快传来。企业将该批次的蚕丝绵送往质监部门检测,发现其回潮率和含油率指标异常,但一直未能检测到异常添加物。“直到检测机构采用扫描电镜观察,方才发现蚕丝绵纤维中充满了甘油。”原桐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洪家纲说。

  2016年12月30日,经质监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桐乡市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生产该批蚕丝绵的企业主李某、杜某刑事拘留,查明其已销售货值金额234000余元,已生产尚未销售货值金额659000余元。2017年2月4日,二人被批准逮捕。

  但李某到案后辩称:“在加工过程中添加甘油并非为了增重,而是为了让蚕丝绵更有质感,属于工艺创新!”

  当时仅有关于蚕丝被的国家标准,尚没有关于蚕丝绵生产工艺以及产品质量的具体规定。李某的行为到底是否属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一时难以界定。

  “以往的伪劣蚕丝绵是直接掺入化纤、粉剂增重,而蚕丝绵天然含油,如果甘油加得不多,是很难检测出来的。李某为了打法律的擦边球,很有‘创新’意识,他多次实验在蚕丝绵中添加不同份量的甘油,在笔记本上记录效果,寻求增重后性能降低不会被轻易发现。”案件承办员额检察官周洁回忆说,“如果对该行为予以放任,甘油增重法会很快普及,‘劣币驱逐良币’,对蚕丝绵行业造成严重冲击。但是,仍然要回到法律问题,做到惩治确有依据”。

  为此,桐乡市检察院密切与市公安局、质监局等部门协同合作,从四方面攻关案件难点:一是仔细梳理主犯供述,找出两名主犯主观上不承认添加甘油的逻辑漏洞;二是有效获取甘油供应商、销货方等50余项证言及销货账册等书证,形成两名主犯指使工人添加甘油增重谋利的完整证据链;三是委托权威鉴定机构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依法鉴定,得出蚕丝绵添加甘油是降低使用性能的伪劣产品的鉴定意见;四是认定在该“掺杂”行为下、降低适用性能后的产品不符合通常的蚕丝绵企业质量标准。

  在充分的证据支持下,桐乡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杜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之后二被告人上诉,今年1月18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关系,桐乡市检察院对本案中20余名参与产销“增重蚕丝绵”的工人和销货企业主,依法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并及时联系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涉案销货企业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件就此结束,但办案‘后半篇’文章是更重要的工作。我们上门走访了20余家涉案企业以及蚕丝绵生产龙头企业,专门调研行业法律风险点所在并发出检察建议书,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精准服务。”桐乡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沈利强说。

  当时在国家标准以及蚕丝绵行业标准层面,一直缺少对蚕丝绵生产工艺以及产品质量的顶层设计和具体规定,行业无规可依谈球吧体育,一次判例并不能根除乱象。“当务之急是树立蚕丝绵的行业标准,毕竟扫描电镜观察添加物这种手段不可能经常用,成本太高。”洪家纲说。

  桐乡市检察院向市质监局提出了进一步加快蚕丝绵行业标准制定出台的意见建议。最终,在桐乡质量监督部门的积极推动下,编号为FZ/T41005-2017的蚕丝绵行业标准在国家工信部2017年第48号公告中正式公布出台,该行业标准的出台,对蚕丝绵生产的含水量、含油率、回潮率等内在质量要求进行明确量化,有效推动了蚕丝绵行业规范生产经营。

  2018年8月,桐乡本地企业主导起草的《纯桑蚕长丝绵被》作为浙江省首个蚕丝被行业“浙江制造”品字标标准发布。今年7月,该企业又主导发布了全省蚕丝被行业第二个“浙江制造”品字标标准——《水洗纯桑蚕丝被》。截至目前,蚕丝被企业已打造“浙江制造”品字标1个、浙江省著名商标1个、嘉兴市著名商标8个、嘉兴市名牌产品4个。

  “有了明确标准可循,各企业都开始集中精力将产品升级换代,相信我们这个行业今后一定能做得更好!”陈政毅说。

  “检察机关办案要体现温度,特别是在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上,批准逮捕必须慎重。逮捕本身是案件侦查过程中的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能性,同时,犯罪不是特别严重的话,就不要轻易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必须逮捕的情况下,也要尽可能为企业主开展相关工作,比如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审批等,提供便利,使企业尽可能得以正常运转。”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在接受采访时如此强调。

  这也是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以民企为主体的刑事犯罪案件的总基调——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最大限度支持企业正常运转。

  “浙江检察机关在服务保护民营企业的努力,让我们感受到了检察温暖。企这个字,‘人’在上,长时间羁押企业家不仅影响经营管理,还会带来严重的人员流失,企业没有了人,打击是毁灭性的。当然,对构成犯罪的,该惩处的还是要惩处,这也是一种引导。检察机关的善意保护和法律指引,就像灯塔一样,可以带我们避开风浪。”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黄美媚说。

  同时,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侵害民企合法利益犯罪。2018年以来,共办理经济行业领域内的涉黑涉恶犯罪、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侵犯知识产权、虚假诉讼等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0448件20186人,审查起诉案件14135件34390人。

  “今年7月到明年3月,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我们开展了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在实际办案中,我们通过进民企办案不开警车不穿制服、考量案后表现、加强正面宣传等方式,努力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浙江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沈雪中介绍说。

  “构罪即捕,检察机关这样做不会承担什么责任,也不会有外界关于是否有司法寻租的争议,但这肯定不是担当精神。企业负责人被羁押,很可能会影响一个企业,进而下岗一批职工,检察机关办案应该谦抑、审慎、善意!”贾宇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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